舞蹈治療的中西文獻回顧 – 1

一、 什麼是舞蹈治療

舞蹈治療一詞是由美國一位舞者 Marian Chace 於1940年代提出的,她以身體自由舞動的方式協助精神疾病患者抒發情緒、增進互動與身體覺察。

舞蹈治療是以舞蹈為媒介、透過身體動作進行的一種心理治療方法,這種方法可以整合一個人的身體、情緒、認知、人際關係以及靈性。

根據美國舞蹈治療協會(American Dance Therapy Association)的定義,Dance/Movement therapy as the psychotherapeutic use of movement to further the emotional, cognitive, physical and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individual。

舞蹈本身是具有療癒性的(therapeutic),因此可能是自然發生的。而舞蹈治療(therapy)則是治療師知道自己在活動過程中加入什麼元素進去,以至於有治療的效果。

舞蹈是透過身體展現其本質的一種形式。舞蹈不是一開始就被稱為舞蹈,是慢慢被建構出來的表現形式。舞蹈治療的媒介是身體,是以身體經驗為中心,身體有其獨特性與智慧。每個身體都記憶著經驗,這樣的經驗是個人性的。每個身體都有屬於它的節奏,透過舞蹈治療人們可以了解自己的身體訊息並接納自己的身體。

舞蹈治療的焦點先放在身體,因為語言會有障礙。在舞蹈或動作時,會產生心理感,因此在身體動過、跳過之後,需透過語言或文字表達,對於此心理感的心理意義進行澄清與核對,也就是回到認知層面的釐清,才能達到完全的整合。

舞蹈治療是一種心理治療,其發展也隨著心理治療發展理論的演變,而有運用不同心理學派的舞蹈治療師的出現。

心理治療理論的發展,從工業時代的古典學派以治療師為主,演進到商業時代的現代學派以治療師和個案互為主體。一直到電子時代的後現代學派,強調社會建構的概念,治療關係不再滿足於互為主體,進而以合作為取向,重視效能、人的經驗以及社會變遷的脈絡,治療師已經不再像以前那麼權威。

~ 待續 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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